第一方软件测试报告在部分场景下是强制性的,而在另一些场景中则是非强制的,具体取决于相关政策法规和项目要求。根据我国相关规定,以下这些情况必须提供第三方测试报告:
1.软件产品登记:根据2009年颁布的《软件产品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七条、第八条规定,软件产品实行登记和备案制度,国产软件或进口软件在申请登记备案时必须提交软件检测机构出县的检测证明材料,因此需要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
2.政府项目验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9〕57 号)》提到项目软硬件产品的安全可靠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此外,《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和完善国家电子政务工程建设管理的意见(发改高技(2013)266 号)》也指出要确保电子政务项目中基础软硬件产品等关键技术和产品达到安全可控要求。因此,政府投资的信息化项目等通常会要求提供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以验证软件的质量和安全性。
3.首版次软件认定:各地首版次软件认定政策均明确规定,申报企业必须提供由具有CMA和CNAS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测试报告,否则无法通过审核。
4.软件验收交付:对于一般企业自主或委托开发的软件,虽然政策法规并未强制要求提供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但是,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明确要求提供第三方软件测试报告,作为交付验收的证明材料。
5.双软认定:即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认定。全国各地政策明确规定,软件产品认定申报时,企业需要提供软件测试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
6.科研课题结题:按照科技部、发改委、财政部发布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民口)验收管理办法》,提到了委托第三方机构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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